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中允许的行为不包括
1. 不得超范围经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办法中规定,公司应严格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越范围从事其他证券投资活动。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核准的范围,不得擅自进行其他未经批准的证券投资活动。
2. 不得违反风险控制要求根据2017年的相关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公司不得违反风险控制要求的内容。
公司在进行证券投资活动时,需要严格遵守风险控制要求,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利益,避免出现风险过大的情况。
3. 不得违法违规操作2015年的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公司不得进行违法违规操作,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办理证券投资业务时,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违法违规操作,要遵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维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4. 不得擅自设立子公司根据2022年的规定,公司不得擅自设立子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相关业务,需符合监管要求。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设立子公司时,需遵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不得私自设立子公司从事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确保各项业务合规运作。
5. 不得擅自变更业务范围根据2017年的法规,公司不得私自变更核准的业务范围,需经过监管机构的批准。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核准的业务范围,如需调整需要向监管机构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